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有利于原告。首先从法律依据看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权益的考量。比如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如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原告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难以获取被告侵权的直接证据。其次从举证难度来说举证责任倒置大大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负担。例如环境污染案件原告很难知晓被告排放污染物的具体细节和证据若按一般举证规则原告很难胜诉。但举证责任倒置后被告需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等这极大增加了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再者从实践效果讲有利于实现实质公平。当原告因信息、技术、经济实力等方面劣势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能让其有机会获得司法救济保障其合法权益。当然举证责任倒置也并非绝对对原告有利无弊。被告可能因举证责任加重而采取更隐蔽的侵权手段原告需警惕新的侵权行为。同时原告虽无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但仍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侵权事实等基本情况。总体而言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在多数情况下有力地保障了原告的权益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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