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未登记合同是有效的。核心法律关系为抵押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现有证据若能证明抵押合同的书面形式存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可认定合同有效。优势在于合同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就有效。劣势可能在于未登记抵押权不设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风险方面实体上未登记抵押权人无法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程序上可能因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使抵押权人权益受损。解决路径协商双方可协商解决抵押相关问题如重新约定登记时间等。调解在第三方调解下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诉讼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效力及抵押权相关问题。建议签订抵押合同后尽快办理登记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若未登记在能证明合同有效前提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抵押物被善意取得如申请财产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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