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胁迫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被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核心法律关系为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从证据角度分析如果存在胁迫情况受胁迫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书证像记载胁迫过程、威胁内容的信件、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如能显示胁迫场景的录音、录像等。优势在于如果证据充分可有力支持撤销合同的请求。劣势在于若证据不足可能无法达到撤销合同的目的。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导致难以证明胁迫事实。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若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程序上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解决路径方面协商可能因对方不承认胁迫而难以成功;调解若能让对方认识到胁迫行为的不当有可能达成和解;行政投诉一般不直接处理此类合同纠纷;仲裁需有仲裁协议;诉讼则是较为常见有效的方式由法院依据证据判定是否撤销合同。建议受胁迫方尽快收集固定证据在法定撤销权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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