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甲故意殴打乙致其受伤,甲存在过错,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2.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像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3.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比如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此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4. 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例如,甲见乙突然发病晕倒,急忙送医垫付费用,若乙无过错,可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分担甲的费用。具体可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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