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处理方式如下:1. 股东出资不实:如果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在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股东抽逃出资: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同上述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规定。3.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4. 清算程序违法:如果清算组在清算时存在违法清算行为,比如故意隐瞒公司财产等,导致债权人受损,清算组成员需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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