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法人后,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1. 法人变更不影响债务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变更法人并不属于法人的合并或分立,所以公司的债务仍由公司自身承担,不因法人的变更而改变。2. 原法人职责范围:原法人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产生的债务,若该行为是为了公司利益且符合公司业务范围,公司需承担责任。比如原法人签订的正常业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3. 债务履行主体:债权人仍可向变更后的公司主张债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公司应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存在法人变更前恶意转移公司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撤销该行为,以维护自身债权。总之,公司变更法人后,债务由公司继续承担,债权人应及时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也应依法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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