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医疗责任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 适用情形:在医疗责任纠纷中,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出现人身损害,并且这种损害给患者带来了严重精神痛苦,如造成患者残疾、毁容、严重功能障碍或者导致患者死亡等情况,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 赔偿考量因素: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4. 主张方式:患者或其家属需要在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精神损害的存在及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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