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养费支付义务终止:离婚后一方死亡,其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随之终止。因为抚养义务通常基于父母双方的生存及婚姻关系等因素,一方死亡后,客观上无法再履行该义务。2. 孩子抚养安排:若另一方有抚养能力且愿意继续抚养孩子,可直接承担起抚养责任,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由其负责。如果另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比如自身经济困难、患有严重疾病等,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3. 相关财产处理: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部分遗产。这些遗产可用于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抚养费用的缺失。比如遗产中的房产、存款等,可在分割后由监护人合理管理,用于孩子的生活开销、教育费用等。4. 特殊情况:若死亡一方在生前通过遗嘱等方式对孩子的抚养费用有特别安排,比如预留了专项的抚养基金等,应按照遗嘱执行,以保障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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