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与一般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相同。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 对于复婚后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通常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而复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复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复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所有权归个人。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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