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分割前,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债:1. 直接要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2. 如果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债权人仍可要求其他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在继承份额内承担债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需承担,但接受继承的继承人需在其继承范围内偿债。3.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遗产进行保全。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申请,对与案件有关的遗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遗产被不当处置,保障债权人日后债权的实现。4. 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继承人沟通,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促使继承人主动清偿债务。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还款方式、时间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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