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的时间期限有以下规定:1.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 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时间无明确的统一期限规定,但也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3. 补充侦查完毕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要重新开始计算,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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