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分为多种情况,有不同的法律依据:1. 逮捕后的释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2. 刑罚执行完毕后的释放: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3. 无罪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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