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 婚前一方购买: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婚后双方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 父母出资购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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