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的流程如下:1. 准备材料:需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无户口簿的,可持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持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需先补办身份证。2. 前往办理地点:双方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 填写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双方需如实填写。4. 签名并按指纹: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5. 提交证明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6. 审核与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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