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1. 婚姻关系证明:原告需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一般提供结婚证即可。2. 夫妻感情破裂证据: 原告主张离婚,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若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提供如双方仍有共同生活、互相照顾等方面的证据。3. 财产分割证据: 主张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需提供财产取得时间、方式等相关证据,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情形,如婚前财产证明等。 主张共同财产的,要提供财产来源、购买时间等证据,以便准确分割。4. 子女抚养证据: 争取抚养权的一方,要举证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如经济状况良好、有稳定住所、教育背景优越、与子女感情深厚等。 涉及抚养费的,需提供子女实际生活所需等证据,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其明确了各类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及裁判标准,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处理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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