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让公司回购股权,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及操作方式:1.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却不分红: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小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操作时,小股东需收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及符合分红条件却未分红的相关证据,如财务报表、股东会决议等,然后书面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若公司不同意,小股东可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中需明确回购价格的计算依据等。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在此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小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依据是《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小股东要关注公司关于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并在股东会表决时明确表达反对意见,之后及时书面要求公司回购,若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诉讼中需说明公司行为对自身权益的影响等。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此时投反对票的小股东可要求回购。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小股东要留意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期限及股东会关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决议,按上述流程书面请求回购并处理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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