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及处理方式如下:1. 遗漏财产分割:若一方发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依据相关法律,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2. 协议财产分割反悔: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反悔,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请求变更或撤销。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3. 隐藏、转移等财产:对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 房产纠纷:涉及房产登记、出资、贷款等情况较为复杂。比如,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私自出售,另一方有权追回。具体分割时会根据双方贡献等因素综合判定。总之,处理离婚财产纠纷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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