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并非必须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可以不经过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口头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只要继承人作出的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的,就具有法律效力。2. 公证后的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具有更强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证明力上一般优于未经公证的声明书。因为公证机构会对声明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例如在涉及遗产纠纷诉讼等情况下,公证过的放弃继承权证明更容易被法院采信,减少争议。3.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首先,继承人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材料。然后前往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受理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继承人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总之,放弃继承权证明不强制要求公证,但公证后的证明效力更强,具体是否公证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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