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如下:1. 发起设立时: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应就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2. 募集设立时: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创立大会对章程进行审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依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八)公司利润分配办法;(九)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一)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3. 章程制定后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章程即生效并成为公司运行的基本准则。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类似,只是具体条款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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