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履行破产清算顺序本身并不需要专门进行备案。2. 破产清算顺序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3. 管理人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需严格按照此法定顺序进行清偿操作。这一过程会在破产程序中通过一系列的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体现,而不是以备案作为特定的程序要求。4.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重大资产处置或有特殊监管要求等,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等,但这并非单纯针对破产清算顺序的备案,而是基于其他关联事项的规定。总体而言,正常履行破产清算顺序无需专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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