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可以更改。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包括通用条款。2. 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通用条款的更改达成合意,这种更改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约定将通用条款中关于付款期限的规定进行调整,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3. 注意事项:更改通用条款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更改的内容、生效时间等关键要素。同时,更改后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若更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等重要方面,还需符合相关建设工程的规范和标准要求。总之,在遵循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建设工程通用条款是可以依法更改的。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