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继续履行:若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即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应尽的义务。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 采取补救措施:当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比如交付的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应采取补救措施,如进行修复等。这是基于合同履行的全面性要求。3. 赔偿损失: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例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承包人因此遭受的人员窝工、设备闲置等损失,发包人都应赔偿。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4. 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发包人违约时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和补偿性,可促使发包人严格履行合同。5. 定金罚则:若合同中有定金条款,发包人违约时,收受定金的一方有权不返还定金;若发包人按约履行,定金应当返还或者抵作价款。这依据的是相关定金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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