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如下:1. 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条件,包括完成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 提供相关资料: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如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 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4. 组织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5. 质量责任: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6. 协助义务: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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