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该情形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此类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目的是防止借名承包带来的管理混乱和质量隐患。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比如应当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或者招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等情况。4.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相关合同也属无效。一旦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修复后的结果区分处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也应支付相应工程价款,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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