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未结算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1. 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建设工程未结算的情况下,通常从双方对工程价款结算达成一致但一方未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应当结算而长期未结算时起算。2.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 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期限,超过该期限未结算且一方知道权利受损,诉讼时效从约定结算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建设工程持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陆续有款项往来但未最终结算,当一方认为另一方的行为损害其权利时,诉讼时效从该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时起算。4. 注意事项:诉讼时效可能因一些法定事由中断,如一方提出结算要求、起诉等,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权利得不到法院保护。总之,建设工程未结算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需准确把握起算点及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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