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 招标发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必须进行招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方式,邀请不特定或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投标,经过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选择中标人。这种方式有利于充分竞争,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成本,选择最优的承包单位。2. 直接发包:对于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等情况。建设单位直接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签订合同,这种方式程序相对简单、快捷,能节省时间和成本,但在选择承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其资质等条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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