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1. 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比如在财产分配上适当向抚养子女一方或女方倾斜。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尽量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能通过分割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2. 分割方式:实物分割,对于可分的实物,如家具等,可直接进行分割。变价分割,对于难以实物分割的财产,如房产等,可将其变卖后对价款进行分割。作价补偿,一方取得某项财产,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3. 具体财产处理: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部分为共同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协商一致。4. 证据收集:收集财产来源的证据,如购买房产的合同、出资凭证等。注意财产的登记情况,如房产证登记人等。对于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要及时发现并收集证据,以便在分割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总之,诉讼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法律原则和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同时要注重证据收集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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