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如下: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一般是从结婚登记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期间取得的财产。比如这段时间内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这些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以及投资获得的收益。像经营店铺盈利、股票投资获利等都算。3. 知识产权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财产性收益。例如一方创作的作品在婚后获得的稿费等。4. 继承或受赠财产:继承的遗产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通常法定继承的遗产若无特殊说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综合考虑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等因素,准确划分共同财产范围,以便在离婚时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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