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通常不予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 对于三金,如果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给予女方,且符合上述彩礼退还条件的,可能会一并考虑退还。但如果是在婚后购买且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等情况,一般不属于彩礼范畴,不需要退还。3.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彩礼和三金通常都应当退还。4. 如果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彩礼和三金可能会被要求退还。不过,具体的退还比例和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总之,离婚时彩礼和三金是否退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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