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来说,未竣工验收工程引发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 在未竣工验收工程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存在违约等损害其权益的行为,从其明确知晓该损害行为及责任方时起算诉讼时效。例如,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一直拖延验收,承包方在知晓发包方故意拖延且可能损害自身工程款等权益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4. 不过,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一些法定的中断、中止情形,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比如,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双方就纠纷进行协商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而出现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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