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材料: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是确认身份的有效证件。2. 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 近期免冠照片。一般需提供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数量根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而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一般如下:1. 申请: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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