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1.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其中明确了此类申请主体。2.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近亲属出于对当事人权益的关注和维护,有权提出申请。3.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因为这种亲属关系违背了基本的婚姻伦理和法律规定,近亲属可依法申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并且,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此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