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在哺乳期内,孩子通常会判给母亲。这是考虑到孩子尚处于需要母亲哺乳和照顾的特殊阶段,母亲的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2. 特殊情况可判给父亲: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孩子抚养权可能判给父亲。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有重大不利影响等。3. 双方协商一致:父母双方也可以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孩子利益,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4. 考虑其他因素:法院在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得到最有利于其成长的抚养环境。 总之,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一般归母亲,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会判给父亲,同时也鼓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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