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在实际操作中重大事故的调查可能更为复杂涉及众多因素和证据收集等工作。如果事故情况复杂、需要检验鉴定等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优势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间节点作为参考。劣势在于若事故情况复杂认定时间可能超预期。关键证据如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等的收集和准确性会影响认定书的制作时间。风险方面若超期未作出认定书可能影响当事人权益。解决路径上当事人可咨询承办交警了解进度。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具体步骤是当事人先与交警沟通询问进展若超期未出可向上级交警部门反映;对认定书不服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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