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关键证据如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等至关重要。优势在于明确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劣势可能在于用人单位需承担更长期的用人责任。解决路径方面协商订立是较为灵活高效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引发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协商能快速达成一致成本低;仲裁和诉讼虽有法律保障但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会产生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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