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每月20号发工资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首先核心法律关系属于劳动报酬支付范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每月20号发工资且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那么该支付时间是合法的。现有证据方面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明确约定这就是有力的书证。优势在于如果约定清晰用人单位按此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劣势在于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仅以每月20号发工资作为习惯可能在认定上存在争议。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风险上若没有约定可能引发工资支付时间是否合理的争议。程序上劳动者维权可能需提供更多证据。解决路径协商是首选双方可就工资发放时间进行明确约定。调解也是不错的方式由第三方介入协调。若协商、调解不成可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投诉成本低、程序简便但可能无法根本解决争议;仲裁更具权威性能有效解决纠纷但需耗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建议劳动者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工资发放时间约定留存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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