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一般不可以留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在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下拾得人的主要义务是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而不是留置。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通常适用于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以实现债权。但拾得遗失物并非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占有不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如果拾得人拒绝返还遗失物权利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拾得人返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拾得人履行返还义务并可能要求拾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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