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如果有约定的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约定的买受人。例如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地点为买受人指定的仓库那么出卖人就需将标的物运送至该仓库交付给买受人。若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以确保买受人能完整接收和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 交付对象的确定关乎合同履行的关键环节出卖人必须严格依约履行交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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