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书的提交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立案阶段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应在提交起诉状等立案材料时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此前未委托代理人而在诉讼过程中决定委托的应及时向法院提交委托书。例如在开庭前发现需要委托代理人那么应在开庭前将委托书提交给法院以便法院确认代理人身份和权限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特殊情况下如在二审程序启动后如果当事人要委托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也需要在二审立案或者提交上诉状等相关材料时或者在二审法院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交委托书。总之原则上应尽早提交民事诉讼委托书以确保代理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参与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和诉讼程序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避免因提交时间不当影响案件的顺利审理。如果未及时提交可能需要向法院说明合理理由并尽快补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程序延误和对当事人权益保障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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