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发生变更并非绝对不能被拿走。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是基于保障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和发展允许变更抚养权。权利义务方面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情形而另一方若不同意变更应积极举证反驳。关键构成要件就是上述列举的几种法定情形。实务建议:如果男方想变更抚养权需收集女方存在上述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如女方患病的诊断证明、虐待孩子的视频照片等。可以先尝试与女方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女方若不想变更抚养权平时要注意尽到抚养义务关心孩子成长保留好自己照顾孩子、孩子健康成长等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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