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前未经对方同意取走现金可能算财产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核心分析: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知晓和同意取走现金如果目的是为了减少共同财产数额损害对方在离婚时应得财产权益就可能构成财产转移行为。关键在于取走现金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产生实质影响。实务建议:如果怀疑对方有离婚前取走现金转移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银行取款记录、资金流向凭证等。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进一步转移。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说明情况主张对方的行为属于财产转移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其少分或不分。一般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之后等待法院审理判决财产分割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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