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发回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范畴符合该条规定所以一般不需要交诉讼费。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基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对审判监督程序案件诉讼费交纳的规定发回重审案件适用此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当事人无需承担发回重审案件的受理费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负担。关键构成要件:案件属于因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是关键需严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实务建议:当事人无需主动缴纳发回重审案件的诉讼费。法院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只需关注案件后续审理进程即可。若对诉讼费相关事宜仍有疑问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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