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中国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上述限值的需对超出部分征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了不同身份旅客自用物品的免税额度标准超出即征税。权利义务:旅客有如实申报物品价值的义务海关有依法征税的权力。关键要件:主要看物品总值是否超出对应额度。实务建议:旅客应在进境时如实填写申报单详细列出所携带物品及价值。若不确定某些物品是否应税或价值如何认定可主动咨询海关工作人员。海关检查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如有疑问可要求其说明征税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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