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职工在单位受工伤后依法享有多项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心分析: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单位有责任保障其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费用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关键在于认定工伤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要件。实务建议: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向单位报告工伤情况要求单位协助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职工或其近亲属也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请。认定工伤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与单位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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