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九级工伤的停工留薪期通常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因素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核心分析:停工留薪期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能维持原生活水平。单位有义务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关键在于伤情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实务建议:职工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单位要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若对停工留薪期时长有争议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按其要求准备相关病历、诊断报告等资料走鉴定程序确定具体时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