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般不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辖原则,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便于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可能会被法院认可。但这种约定必须是明确具体的,不能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总之,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进行处理,不能随意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在特定条件下,符合规定的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是可能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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