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分公司搬迁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核心分析:首先分公司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关键在于是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若员工因距离等合理原因难以继续到原工作地点上班且双方无法就新工作地点等变更内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需支付补偿。用人单位有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义务员工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实务建议:员工要收集能证明自己因分公司搬迁受到影响的证据如通勤距离大幅增加的凭证等。可先与分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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