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开庭时法官会询问被告关于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分割意愿、子女抚养安排等多方面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涉及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及子女问题。核心分析:感情状况方面法官需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是判决离婚与否的关键。被告要如实陈述共同生活中的相处情况、矛盾冲突等。财产分割上被告需表明对共同财产的认知及分割意见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是否争取抚养权对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等的看法。实务建议:被告提前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如房产位置、车辆信息、存款账户等。对于子女抚养想好自己的诉求及理由比如自身抚养优势等。庭审中冷静回答问题尊重法庭秩序如实陈述。若对某些问题不清楚或需要考虑可申请适当时间思考后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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