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订婚后分手“三金”是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三金”通常被视为彩礼范畴。核心分析:1. 若只是订婚未结婚符合上述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三金”一般应退还。2. 若已结婚又离婚满足共同生活困难等条件才需退还。3. 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彩礼退还情形。实务建议:1. 收集“三金”是彩礼性质的证据如当时给付的记录、证人证言等。2.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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