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双方自愿离婚有冷静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1. 适用前提是双方自愿离婚且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 设立冷静期是为了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3.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4.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实务建议:1. 双方决定离婚前充分沟通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2. 冷静期内仔细思考离婚决定是否正确。3. 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按流程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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